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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限制采购方式时该如何制作标书

时间:2018-11-02 08:04:20
编辑:admin
阅读量:1606


  
  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在招标文件中有一条“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机构必须且只能是入围协议供货商”。针对这一情况,有网友询问金年会专业标书制作公司,招标人这种限制采购方式的做法是否存在不公,仅仅选择入围协议供货商参加投标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一切都正常,该如何制作标书
  金年会编者认为,如果一切合情合理,这种“限制”确实属于合法的。这里所谓的合情合理指的是已经有过一次招投标或者其他竞争性活动角逐产生的这批入围协议供货商。而且这批供货商提供的货品和服务要比市场上更加有优势才可以。
  反之,如果这些能参加最终招投标活动的入围协议供货商提供的货品和服务并没有市场上的性价比高或者没有任何优势的情况下,招标人还要指定在这些入围供货商中选择,那这种合理性可以被质疑。可通过投诉与举报的方式告知相关部门监督和执行。
  至于这种情况该如何制作标书,建议网友查阅大量的标书范本和案例,这些在金年会官网都能找到。如果时间紧迫或者没有专业人士来操作,可以找四川金年会专业标书制作公司来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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